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陈全慧 王 萌)11月23日下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中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该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商丘市梁园区中州办事处解放村党委书记乔彬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并对法庭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乔彬(前排中)旁听案件庭审
运输合同纠纷案审理现场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在被告商丘市某物流公司处发货托运,被告并向原告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期间,被告共收取货款7076元,并承认已代收货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至今不予支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收货款7076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后,经承办法官叶红梅庭中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法定义务,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成立代表委员联络督查科,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现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各环节执法活动的全覆盖。同时,该院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围绕代表、委员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立案登记,向“执行难”宣战等社会热点,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专项督查,旁听案件审理,见证案件执行,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在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后,全国人大代表乔彬对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见证阳光司法给予高度评价。特别是对庭审中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依法主持案件调解的过程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指出,梁园区法院主动邀请代表监督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并以此大力推进依法办案、阳光司法,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优化司法环境,必将对法院改进作风、凝心聚力、健康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希望这项工作长久开展下去,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确保接受监督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以此推进法院工作全面进步。
12月4日适逢国家宪法日,睢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辖区北海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12月6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法制副校长贾胜乐,前往辖区前进小学,为同学们辅导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赠送法律学习书籍、与老师进行道德交流,活动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
为深入了解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管力度,近日,商丘市第五中学开展随堂听课活动。
12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宣传组干警到该县赵村乡和石桥镇进行走访宣传。
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12月7起,民欣办事处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5日下午,睢县法院召开活动动员会。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立莹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12月7日,申请执行人亲属将几小包喜糖、一面锦旗亲手送到梁园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表达他们对执行法官高效执法的感激之情。
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用蹲守策略,在冷静地与被执行人祝某周旋了一个月后,12月4日23点37分,终于将祝某在家中逮个正着。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当天,商丘无线电管理局在商丘市区人流密集的商都文化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下称《条例》)现场宣传活动。
12月7日,原告王某某带着自己的亲属到柘城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干警送来两面写着“秉公执法、两袖清风”“执法为民、高效廉洁”的锦旗,感谢柘城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工作,行程近万公里将被执行人抓获,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1月3日至12月5日组织台站管理科与无线电监测站等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市三大运营商通信移动通信基站进行了抽检。
12月7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四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市卫生计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永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张伟主持会议。
12月7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涉农维权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向26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113.5万元,并发布王某某申请执行吴某追索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赵局长,刚才我通过微信又支付了125元的诉讼费和170元的执行费,请您尽快删除对我的失信惩戒。”12月6日上午,看到被执行人吴某从越南发来的微信,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脸上终于露出了微笑。
12月5日,商丘一名出租车司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该司机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现关押在商丘拘留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