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孙速启)8月29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具体做法和主要成绩,公布了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省人大代表、河南贵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金洲,省人大代表、豫东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稳,省人大代表、世纪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茹,及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商丘电视台等十余家省、市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宁陵法院用活各项强制措施 打击拒执犯罪
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创新机制,设立商丘市首个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工作室,以打击拒执为抓手,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开展;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微信平台、大头贴等媒介曝光老赖,对其形成高压震慑,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我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明确重点,念好攻字诀,用好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坚持强化执行威慑与执行惩戒,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王宏伟说。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12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2600余万元。期间,共抓获老赖140余人,拘留74人次,拒执犯罪案件公诉、自诉共计立案74件,11名“老赖”被以拒执罪判处刑罚,通过打击拒执执行到位700余万元,120余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工作成效显著。
“我知道错了,不该有钱赖着不还……”被告人王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如今的他追悔莫及。原来,王某是一名包工头,申请人朱某曾在王某所承包工地施工期间为其提供砂石料,累计金额15万余元。然而,王某工地停工后,却拒绝向朱某支付货款。朱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宁陵县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某在负有履行判决义务期间,家中种植有梨树五六亩,还为其儿子操办婚事花费10余万元,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果断将耍赖逃避执行的王某绳之于法。
“今年以来,我多次受邀来到宁陵县法院,见证了其执行工作的开展。今年该院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曝光老赖等工作中,敢于行动、果断创新,沉重打击了老赖,成绩斐然,值得点赞!”省人大代表张金洲接受采访时说。
12月4日适逢国家宪法日,睢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辖区北海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12月6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法制副校长贾胜乐,前往辖区前进小学,为同学们辅导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赠送法律学习书籍、与老师进行道德交流,活动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
为深入了解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管力度,近日,商丘市第五中学开展随堂听课活动。
12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宣传组干警到该县赵村乡和石桥镇进行走访宣传。
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12月7起,民欣办事处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5日下午,睢县法院召开活动动员会。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立莹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12月7日,申请执行人亲属将几小包喜糖、一面锦旗亲手送到梁园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表达他们对执行法官高效执法的感激之情。
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用蹲守策略,在冷静地与被执行人祝某周旋了一个月后,12月4日23点37分,终于将祝某在家中逮个正着。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当天,商丘无线电管理局在商丘市区人流密集的商都文化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下称《条例》)现场宣传活动。
12月7日,原告王某某带着自己的亲属到柘城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干警送来两面写着“秉公执法、两袖清风”“执法为民、高效廉洁”的锦旗,感谢柘城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工作,行程近万公里将被执行人抓获,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1月3日至12月5日组织台站管理科与无线电监测站等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市三大运营商通信移动通信基站进行了抽检。
12月7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四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市卫生计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永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张伟主持会议。
12月7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涉农维权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向26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113.5万元,并发布王某某申请执行吴某追索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赵局长,刚才我通过微信又支付了125元的诉讼费和170元的执行费,请您尽快删除对我的失信惩戒。”12月6日上午,看到被执行人吴某从越南发来的微信,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脸上终于露出了微笑。
12月5日,商丘一名出租车司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该司机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现关押在商丘拘留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