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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商丘一“失信被执行人”获刑二年

2018-05-3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余萍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马某向赵某借款200万元,还款50万元后再未归还。2015年9月,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赵某借款150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如期履行。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睢阳区法院先后于2016年9月7日及22日两次对马某司法拘留,马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在第二次司法拘留期间,马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分期履行法定义务。但在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后,为逃避执行,被告人马某先后将其实际拥有的资金交张某保管,用于归还房贷、家庭日常支出及投资,将自己的宝马轿车转到朋友刘某名下,并利用他人银行账户在自己注册的某电商平台上进行高额消费。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供述:因为赵某到法院把我告了,害怕被法院执行,我便把宝马车过户到朋友刘某名下,另外,在2014至2016年前,先后给张某50万元,投资到工程上了。

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负有执行义务,但其实施的一系列转移财产的行为,证明其确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其行为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国家司法权的权威和严肃性,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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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商丘 睢阳区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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