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边丽娜)7月16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温情式、人情化执法的感化下,这个案子一年后成功执结。
2016年3月份,被告人于某因做生意急用钱,向原告耿某分两次共借款3万元,经多次催要后,一直不予归还,耿某便将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于某应支付耿某3万元钱。法院判决后,于某一家人外出,下落不明,案子一直未能执行。
7月5日,吕峰法官接到申请人耿某的电话,说于某现在就在家中,得知消息后,吕峰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并在去的路途中,拨通了当地村书记的电话,希望村干部能够积极协调,共同来做于某的工作。四十分钟后,执行法官果然在家中找到了于某,原来于某是回来参加一个直系亲人的葬礼。吕峰认为,这时执行并非最佳时机,甚至有可能激怒当事人,但若此时不采取措施,于某很可能再次“消失”,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权衡利弊,吕峰法官向于某和其家人讲明来意,并为此时来执行表示歉意,希望对方谅解。让对方感到法院执法并非冰冷无情。并讲清了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带来的后果,希望被执行人能在事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再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7月11日,执行法官又来到于某家中。此时,于某和家人没有再躲避,主动上前和法官打招呼,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时也被法官的人情化执法所感动,愿意履行判决。果然,7月16日,于某带着执行款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
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围绕“重审判、强管理、树品牌、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司法便民服务上下足功夫,努力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他欠我的钱不还,每次去要我都得低声下气,现在有你们给我做主撑腰,我心里别提有多舒坦了”。7月2日,申请人田某来到法院,拿到10万元借款,高兴的拉住吕峰法官的手,说出来上面的话。
6月22日,在建党97周年来临之际,宁陵县法院干警来到该院定点扶贫村赵村乡黄庄村,看望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
6月21至22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暨“家事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应邀作为评议人对交流论文进行了点评。
“这些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有些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执行法官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的,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是属于执行不能,两者有本质区别。
5月28日,宁陵县法院的法官走进该县华堡镇育英小学,开展了以“法在身边,送法进校园”为主题的“六一”赠书活动。
5月22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赞扬他们不辞辛苦,为他执结了赔偿款。
3月20日上午,宁陵法院召开家事法庭成立四周年新闻发布会,省、市等多家主流媒体应邀参会。宁陵法院院长王宏伟出席并对家事法庭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近年来,宁陵县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占到35%左右。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河南首个家事法庭在宁陵县法院挂牌成立,开启了该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之路。
2月1日开始,宁陵县法院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拉开序幕,今天执行干警再次进行集中活动
1月23日,河南宁陵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新区社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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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迎来了第二批“小记者”。他们是宁陵县华堡乡中心学校组织的50余名小记者参观团,来到县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面对面与法官进行沟通交流。
12月15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该院帮扶村赵村乡黄庄村、张大庄村等地,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与驻村帮扶干部通过互动的形式,共同为村里的党员群众进行普法、宣讲,共话乡村未来发展蓝图,让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12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宣传组干警到该县赵村乡和石桥镇进行走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