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孙速启)“感谢张法官,真是辛苦了……”6月13日,申请人杨某终于如愿拿到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给力执行让杨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2016年被执行人郭某承接了户主禹某建房工程,因需要人手,郭某便组织申请人杨某等人前来一起施工,在粉刷墙面过程中,因部分墙体倒塌将杨某砸伤,并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而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件经宁陵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光辉了解到申请人杨某因治疗伤病花去大笔费用,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郭某曾一直承包工程,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是,及时联系到郭某让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送达了法律手续,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然而,郭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迹象,法官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顶着酷暑将被执行人郭某抓获,被带到法院后,郭某仍是态度坚决,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司法拘留。被关进拘留所的郭某这才意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性,最终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义务,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月12日,宁陵县赵村乡张大庄村室里热闹非凡,村民们聚在一起兴高采烈。原来,宁陵县法院干警来到该村,同当地乡党委及村委共同组织了“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获奖村民正在等待表彰。
“这些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有些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执行法官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的,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是属于执行不能,两者有本质区别。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更高效便利服务申请执行人,宁陵县法院利用微信平台,与网络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了“宁陵法院执行局”微信小程序,并于6月1日投入使用。
“多亏潘法官,让俺总算拿到钱了!”申请人林某拿到了最后4万余元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激。6月5日,一起涉及三方纠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潘勇的耐心执行下,终于圆满执结。
6月5日上午9时,宁陵县清水河文化广场人头攒动,由中共宁陵县委、县人民政府主办,县环保局承办,各相关局委、县直各单位参加的,宁陵县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在这里举行。宁陵县法院四名法官和二十名环保志愿者参加了广场宣传活动。
6月4日,商丘市宁陵县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主持会议,执行局全体干警、刑事、立案、宣传等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以来,宁陵县法院紧紧围绕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抓好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终本案件合格率及执行综合管理等关键指标,认真研判当前执行工作形势,对执行工作任务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5月23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
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推进执行公开,宣传执行成果,让更多的人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5月16日,宁陵县法院召开员额法官工作会议。
5月14日,宁陵县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
5月11日下午,宁陵县法院对10余名书记员开展业务培训。
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宁陵县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正如火如荼进行,全体执行干警敢于亮剑、顽强拼搏,加班加点奋战在执行一线,向失信被执行人重重施压,确保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日新月异发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在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宁陵县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模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4月20日,宁陵县法院少年庭法官来到宁陵县第一高级中学,在开展的法制报告会上,为4000余名高一、高二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