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许珂 刘尊冰)8月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将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高某某给予刑事拘留。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当即将失信被执行人带回商丘。
据了解,2013年12月25日,被告高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沙某某借款8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并出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原告经多年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82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是高某某采用各种办法规避执行,并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法院随后将高某某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追逃。
近日申请人向公安硬骨头提供线索,打击拒执大队立即出动将高某某抓获。但经对高某某进行释法析理,高某某始终无动于衷。
经过调查,高某某具有履行能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随即决定对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待案件进一步处理后,将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为提高办案效率、体现阳光司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机制,引入“互联网+”理念,运用“微信群调解”融入审判工作当中,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财力,同时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日,商丘梁园区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主动对三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司法救助并快速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当事人领取到一至五万不等的司法救助款后,为表示感谢,他们自发向梁园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并联系本地媒体记者上门请求“宣传”检察院。
8月3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集中搬迁执行活动全面展开,当天组织42名干警、8台车辆,邀请人大代表2人、媒体记者9人,在夏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对2套房屋进行集中搬迁,截止13时左右,搬迁活动顺利结束。
8月2日,公安机关驻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再次成功抓获1名借钱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骆某。
被执行人杨某丽为躲避履行债务,东躲西藏一年多,没想到7月30日,刚买了商丘去郑州的火车票,便被商丘市梁园区法警抓获,目前已被移送拘留所,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商丘梁园区检察院召开院党组扩大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爱国主持会议,专题以担当负责态度、求真务实作风、昂扬振奋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工作,认真学习传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在商丘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7月25日晚上20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司法技术科在司法鉴定现场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法院干警冒近40度高温,在司法鉴定部门的配合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使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7月25日,“三五”基层工作日,商丘平原街道和谐社区按照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落实“三三”制党建制度,以党建促和谐,推动社区经济发展。
为庆祝"八一"建军节的到来,进一步加强军民团结,7月25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东率领干警前往梁园区武装部进行"送法进军营"拥军慰问活动,向官兵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并赠送了慰问品,受到武装部官兵的热烈欢迎。
7月23日傍晚,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收到线报,在民权火车发现被失信执行人李某华的行踪,值班干警迅速出警,连夜奔袭成功将这名躲藏了2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华抓获,并将其顺利带回梁园区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今年来,为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案件透明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梁园区法院将微信平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先行在双八人民法庭探索利用微信办案。2018年1至6月份,双八法庭利用微信办案121件,占比82.31%,视频在线调解25件。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取得预期效果,目前,“微信调解室”已在审判和执行一线推广使用。
7月16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接到郑州公安通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控制,请派人前来交接,执行干警立即安排,3时许,3名执行干警就踏上征程。8时20分执行组反馈来消息,与郑州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办理交接手续后,当天上午将失信被执行人许某带回商丘处理。
为了落实和推进扶贫帮困工作,把关怀和温暖送至困难群众家中,7月15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东带领干警,奔赴观堂镇阮庄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强执行工作合力,彰显司法权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体制机制,该院院长王亚东为彻底打赢执行攻坚战,穷尽各种手段,带副院长晏玉君冒着夏日酷暑,对公安、国土、房管、民政、高速等去协调执行联动工作。同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等社会各界参与的联动机制,这一做法取得较好效果。
商丘梁园区法院启动了悬赏执行机制寻找失信被执行人,公告张贴次日即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