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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法院:立审执有效衔接 “执行难”由难变易

2017-11-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王建华 卢新言)“执行难”究竟难在哪?这个问题基层一线的执行法官最有发言权,多数人认为,一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被执行财物难找。为解决这一难题,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紧密联系执行工作实际,通过规范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的有效衔接,达到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财物控制连续、执行主体确定的目的,对解决“执行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阶段,当事人为了主张自身的权益,多数会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做为被执行一方,经常出现躲避、转移、阻碍执行的现象。这即是当前社会部分人诚信缺失的表现,更对案件的执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也是“执行难”形成的主要原因。

针对现实问题,梁园区法院在注重外部配合,充分发挥“总对总”查控系统作用,在银行、车辆管理、房地产中心等部门控制被执行财物的同时,还从法院内部挖掘潜力,要求在立案、审理环节就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保全财物连续、列举被告全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立审执衔接解决执行难暂行办法》,有效避免了信息重复查找、保全财物失控、被告列举不全等现象,对解决“执行难”有较大的帮助。

立审执相互衔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鉴于案件在立案、审理阶段当事人配合法院相对主动的情况,梁园区法院规定在立案阶段,必须收集当事人的全部涉案信息,特别是姓名、有无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络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入卷随案移交审理、执行部门。无论在审理或执行阶段,通过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法律文书送达、查找或联系当事人时,成功率均可提高;此时如果当事人再行躲避或置之不理,采取邮寄送达、短信送达等就可以成为有效送达的方式之一。由此可见,在立案阶段收集当事人信息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均有重要作用。

加大诉前保全力度,有效控制被执行财物。在案件审理、执行中,通常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可以保障案件顺利审理,又可以避免财产转移,不贻误执行最佳节时机,为解决“执行难”打下良好基础。但在现实审判执行中,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增多,财产保全案件也同比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少案件在立案或审理期间采取的保全措施,因为交接不及时,衔接不规范,有可能造成到期解封现象。由于解封后财物处于自由状态,部分被执行人就可能利用这一空档时期,对财物进行转移,为今后执行埋下隐患。为解决这一难题,梁园区法院通过集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执行局专门设立财产保全组,统一归口管理财产保全工作。将本院涉及财产保全的全部案件,归口由一个部门负责,定人定责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切实保障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衔接紧密,财产保全信息一目了然。相比以往的“各自为战”的保全做法,即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以有效提高了财产保全效率,并且减少了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减轻了当事人负担,为案件审理和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便利条件。

全面列举被告或第三人,方便案件调解和执行。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立案起诉时,由于对法律知之甚少,对如何列举被告认识不足。但在审理阶段如果少列被告或第三人,很可能造成一个家庭或一个单位中,真正能”当家“的人没有被列为被告,而列为被告的又不能“做主”的实际;进入执行程序后,同样会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有财产的又没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现象。为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梁园区法院专门规定,在审理阶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诉讼主体发生变化或者依法应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应当及时依法变更或追加诉讼主体。即保障案件当事人全部参与诉讼主张权利,又为下步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关注弱势群体,慎用中止、暂缓执行措施。在赡养、抚养、扶养案件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老人、妇女、儿童和交通事故受害方,往往处于被动和急需救助的地位,生活需要维持,伤病需要医治,有的甚至急需案件赔偿款才能挽救生命。为体现社会关爱,梁园区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充分关注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强调在审理中依职权不断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执行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发挥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打击拒执警务大队”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程序和暂缓执行措施的审批,从严把关,严格慎用,保障“救命钱”“医治费”“赡养费”等及时到位。

注重可执行性,变“赌气官司”为合理诉讼。当事人起诉打“官司”,不少是为了争一口气,因此,在诉讼请求中,时常提出了一些不具备执行性的请求。如标的物已经灭失,而请求必须原物返还等。针对此类现象,梁园区法院要求在案件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务必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对不合理、无法恢复、无法执行的诉讼请求,转变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请求,在审理判决时首先考虑标的物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前后兼顾,上下“一盘棋”,为攻坚执行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内部挖潜,规范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方式,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有较大的帮助;再配合外部发力,内外结合共同攻坚执行难,将会起到事半攻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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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梁园法院 执行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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