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边丽娜)8月8日下午,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宁陵县华堡乡军郭村。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小涵涵(化名)送去执行款。
此案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11月10日,恰逢周末,天气晴朗。当天下午2点左右,小涵涵和妈妈正在宁陵县繁华地段——张弓路某超市门口走着,令人心惊胆战的一幕发生了:侯某驾驶私家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事故,致使无辜的小涵涵受伤。后经三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协议约定:伤者小涵涵的一切费用由侯某承担。侯某想到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便与其取得了联系,而某保险公司却以本案无事故责任书,双方鉴定的协议无法证实事故的真实性为由,不予赔偿。事情变得复杂了。 事故发生后,侯某支付3000多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这可急坏了小涵涵妈妈,孩子的救命钱片刻不能耽误啊!听说儿子出了事故,在外打工的小涵涵爸爸急忙连夜赶了回来,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侯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考虑到小涵涵还年幼,且是农民工家属,宁陵县法院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结了此案,并积极督促执行情况。执行款一到位,法官们便驱车前往小涵涵家里,将22993.31元赔偿款送去。
“孩子出了事,本来精神上就受煎熬,工地那边的老板还天天打电话催我回去,想着打官司肯定把俺弄的焦头烂额,没想到宁陵法院的法官这么高效率,真是不知道该怎样感谢你们!”握着这笔温暖的执行款,小涵涵爸爸感激地说。
7月30日,宁陵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促进会,对宁陵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再加压、再鼓劲、再部署。
7月16日下午,因偏瘫在医院疗养的申请人赵某从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手里接过七万元执行款后,连声道谢:“没有你们法官的尽力执行,我这笔钱不知何时能拿到手,你们不但给我执行回来了,还亲自将钱送来,真是太感谢了!
7月16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温情式、人情化执法的感化下,这个案子一年后成功执结。
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围绕“重审判、强管理、树品牌、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司法便民服务上下足功夫,努力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他欠我的钱不还,每次去要我都得低声下气,现在有你们给我做主撑腰,我心里别提有多舒坦了”。7月2日,申请人田某来到法院,拿到10万元借款,高兴的拉住吕峰法官的手,说出来上面的话。
6月22日,在建党97周年来临之际,宁陵县法院干警来到该院定点扶贫村赵村乡黄庄村,看望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
6月21至22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暨“家事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应邀作为评议人对交流论文进行了点评。
“这些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有些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执行法官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的,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是属于执行不能,两者有本质区别。
5月28日,宁陵县法院的法官走进该县华堡镇育英小学,开展了以“法在身边,送法进校园”为主题的“六一”赠书活动。
5月22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赞扬他们不辞辛苦,为他执结了赔偿款。
3月20日上午,宁陵法院召开家事法庭成立四周年新闻发布会,省、市等多家主流媒体应邀参会。宁陵法院院长王宏伟出席并对家事法庭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近年来,宁陵县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占到35%左右。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河南首个家事法庭在宁陵县法院挂牌成立,开启了该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之路。
2月1日开始,宁陵县法院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拉开序幕,今天执行干警再次进行集中活动
1月23日,河南宁陵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新区社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
1月23日,河南宁陵县法院在该县新区社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