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王建华 孟捷)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中,被告人王某成在建院墙时占用了邻居的土地,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最后演变成为刑事案件,确实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2016年上半年,家住梁园区孙付集乡的邵某某、刘某某夫妇,因为邻居王某成把院墙建在了自己的土地上,在多次劝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王某成诉至法院。当年4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成清除其在邵某某、刘某某合法使用的土地上所砌墙体,并将邵某某、刘某某的南、北院墙恢复原状。王某成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6月21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限定的时间内,王某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邵某某、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常理说“远亲不如近邻”,本为邻居,在建墙时又占用了别人的土地,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清除所建院墙恢复原状并不是什么难事,可王某成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工作下,坚持不履行判决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进行追究。
被执行人王某成在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虽然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确有悔罪表现,在审理期间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违法事实已经形成,经法院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一案例用鲜明的事实再次告诫世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绝不可与法律对抗,不然将面临牢狱之灾。
5月24日上午,商丘市法学会秘书长黄红军、睢阳区政法委副书记王璐、睢阳区法学会理事长何梅参加了会议,东方办事处党委书记曹永升、主任张克崇等领导陪同。
为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推动了以案促改工作走向深入,5月23日,东方办事处召开“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
5月23日,东方办事处京港社区党员志愿者在社区辖区内向居民群众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单”,以便更多居民群众更直接的了解“双创”内容。
5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在江苏南京举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授牌仪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成员。
5月19日晚,历时6天的2018商丘市职工篮球联赛在市篮协篮球馆落下帷幕。商丘市中心医院篮球队经过顽强拼搏,发扬团队精神,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勇夺本次联赛市直单位亚军、联赛二等奖、联赛球队精神文明奖三项殊荣。
5月23日,申请执行人雷某来到睢县法院执行局,将手中写着“依法办案,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5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谢敏、法官学院学员处处长王曦,在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彭灵侠,梁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东等陪同下,在梁园区法院对司法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5月23日,商丘市总工会举行“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全市职工演讲比赛。
由中央电视台制作的《魅力中国城》第二季将在这个夏天与观众见面!商丘作为首批竞演城市,将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商丘的独特魅力。
5月22日下午,柘城县城关镇一行在办事处主任张克崇、人大主任王义洁、党委组织委员王美华等同志的陪同下到东方办事处帝和社区观摩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5月23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
“双创”工作启动后,东方办事处以全国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活动为契机,迅速出台了《关于在机关大楼实行禁烟和控烟的通告》。
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推进执行公开,宣传执行成果,让更多的人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喜先是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拒不履行义务,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5月20日中午,商丘新城公安分局接到市民孙某某报警,称其停在商字西某连锁店门口的一辆黑色电动三轮车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