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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邻居土地建墙 拒不履行义务被判

2018-05-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王建华 孟捷)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中,被告人王某成在建院墙时占用了邻居的土地,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最后演变成为刑事案件,确实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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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家住梁园区孙付集乡的邵某某、刘某某夫妇,因为邻居王某成把院墙建在了自己的土地上,在多次劝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王某成诉至法院。当年4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成清除其在邵某某、刘某某合法使用的土地上所砌墙体,并将邵某某、刘某某的南、北院墙恢复原状。王某成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6月21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限定的时间内,王某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邵某某、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常理说“远亲不如近邻”,本为邻居,在建墙时又占用了别人的土地,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清除所建院墙恢复原状并不是什么难事,可王某成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工作下,坚持不履行判决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进行追究。

被执行人王某成在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虽然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确有悔罪表现,在审理期间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违法事实已经形成,经法院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一案例用鲜明的事实再次告诫世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绝不可与法律对抗,不然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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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占用邻居土地建墙 拒不履行义务被判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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