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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扶贫工程

2017-06-01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精准对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将人民法院职能融合到扶贫脱贫工作中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程十条意见》。

这十条意见分别是:

开辟涉精准扶贫案件“绿色通道”。健全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为涉扶贫脱贫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贫困户申请立案的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赔偿款等各类涉精准扶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当天申请当天立案,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现象;加大对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简化诉讼费减、缓、免程序,决不允许贫困户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现象发生。

  严厉打击妨害精准扶贫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从实办案原则,凡是涉及精准扶贫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一个半月内审结。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遗弃犯罪和虐待犯罪,鼓励受害老人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对自诉到法院的案件,一律为自诉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真诚悔罪主动赡养老人的,从轻处罚,执迷不悟拒不赡养老人的,依法从重判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让法律成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犯罪以及在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严防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侵吞、挥霍;严厉打击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农村合作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深挖蛀虫,严惩贪腐;严厉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为害一方的团伙犯罪,盗窃牲畜、农资农具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经济损失;严厉打击传播邪教、非法传销以及涉黄、赌、毒各类犯罪,严防人民群众因涉毒返贫、因参赌致贫、因信邪教致贫、因参与传销致贫;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斩断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黑色经济链条,铲除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

妥善审理涉精准扶贫民事案件。依法全面保护贫困户合法权益,对涉及精准扶贫领域的民事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审结。妥善审理扶贫贷款、金融小额贷款以及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贫困村、贫困户,支持和促进金融扶贫机制创新;妥善审理贫困户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以及扶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依法保障贫困户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关系道德风尚的案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移风易俗,防止扶贫成果被高额彩礼蚕食;妥善审理赡养案件,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在诉讼阶段仍然拒绝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在征求老年人意见后,按照民转刑案件处理,判决书向被告人所在街道办、村委会、工作单位送达,让不赡养老人的人颜面扫地、受到舆论谴责,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完善精准扶贫民事案件审理机制,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案件的繁简分流,发挥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制功能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依法审理涉精准扶贫行政案件。对涉及精准扶贫的行政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审结。依法审理危房改造、拆迁补偿等领域发生的土地确权、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资格审查认定、扶贫款、救济款发放等行政诉讼案件,保护贫困户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件,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对贫困当事人提起的行政给付、行政协议、工伤认定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

强化对涉精准扶贫案件的执行兑付。对申请执行人为贫困户的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原则上两个月内执结;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等涉弱势群体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返贫返困;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特困当事人,协调扶贫管理部门确定扶贫对象,采取申请特困救助资金、申请扶贫项目等措施给予救助;对困难户和困难企业为被申请人的,坚持“生道执行”,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生产自救能力。

稳妥化解涉精准扶贫信访案件。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深入贫困信访当事人家中,面对面、心贴心做好帮扶、化解、息访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回归生产、勤劳致富,坚决杜绝群众因诉访致贫返贫;深入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家庭状况,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就业状况,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在脱贫致富路上放开手脚、合法致富,防止特殊人群因就业生活无着落致贫返贫。

大力实施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对属于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对象,实行司法救助优先办理、救助金额优先确定、救助资金优先发放。在审查环节,救助对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两日内将救助申请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救助款到账后一日内发放给申请人。同时,积极协调救助对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入学、就业、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尽最大努力帮扶贫困救助对象。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人民法院工作优势,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乡村管理工作规范;深入开展“走基层”、“结对子”、“互联共建”等活动,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为村自治组织、调解组织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积极构建完善调解网络,健全“法官联系点”“驻村工作室”,举办法律培训班,形成预防犯罪和化解矛盾的合力,探索从多诉到少诉、从少诉到无诉、从无诉到和谐的新路子,引领当地群众创建“无诉村、平安村、和谐村、法治村”。

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扶贫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了解党委、政府为民办理的好事、实事,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对贫困村、贫困户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发挥审判执行对社会规则意识的“风向标”和“牵引器”作用,服务和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在脱贫致富中立德立志、益智思进、讲法明理、感恩扬善。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制,落实党组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两级法院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让司法扶贫有机构、有氛围、有成效;健全责任机制,推行科级以上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制度,两级法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至少帮扶一户贫困户,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明确“时间表”,绘好“作战图”,扣紧“责任链”,当好“突击兵”,确保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责任心不强,不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

记者 王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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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人民法院 扶贫工程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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