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城区十五家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近日,一则通知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这则《调整商丘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提到,我市城区的十五家公立医院自8月31日起,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都是调整多少,对我们看病就医有多少影响,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李冰。
取消药品加成
什么是药品加成?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销售的药品能降价多少?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李冰介绍,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药品加成政策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不再有任何加价。因为,改革前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加价15%,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定为75元。原加价15%的药品,将比改革前降价13%左右;总体测算,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调整的主要内容
我市参与本次价格调整的医院都有哪些?调整内容主要有什么?
李冰介绍,我市参加改革的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结核病防治所、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商丘市睢阳区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其余各公立医院按照原隶属关系同步参加综合改革。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
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 住院诊查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结核病防治所、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商丘市睢阳区妇幼保健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8元。
2. 护理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和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和商丘市结核病防治所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8元,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商丘市睢阳区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调整的护理项目共14项。
3. 床位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和商丘市结核病防治所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4. 治疗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结核病防治所、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商丘市中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商丘市睢阳区妇幼保健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0%。不调整的血透项目3项,不调整的腹透项目6项。
5. 手术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和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商丘市梁园区中医医院和商丘市睢阳区中心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和商丘市睢阳区妇幼保健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0%。
6.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下调5%,分别为磁共振项目共35项,CT项目共8项。
总体目标
李冰表示,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2020年,实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医改是一个结构性调整,并且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患者和民众应有信心,但期盼度不宜过高。
(文/晚报记者 刁志远)
明日零时起,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简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日起,该院销售的1400多种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8月3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9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平顶山博物馆一楼报告厅举行2017年第二期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郭素霞、市卫计委副主任陈运池、市旅游局副局长谢炜受邀作信息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郭素霞、陈运池、谢炜现场回答了东方今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提问。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监控营养性辅助性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营养性辅助性药品监管,全面促进公立医院合理用药。
各医疗机构将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物价管理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据介绍,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非治疗性口腔正畸、整形美容、辅助生殖、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
《意见》明确,贵州省的各大型商业中心及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得低于60%;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
昨日,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恢复公立医院属性签字仪式举行。此次,中心医院恢复公立医院属性后,将在破除逐利机制、维护公益性、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连日来,记者对市卫计委以及安阳市几家医疗机构和部分患者进行采访了解到,百姓初尝医改红利,一个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构建合理有序就医秩序的美好愿景,正逐步从梦想照进现实。
为实现周口市“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区,疑难危重症不出市”的医改目标,9月1日上午,周口市7家城市公立医院聚集在一起,宣告成立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集团,开启周口市医联体建设的新模式。
9月9日重庆将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配套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全市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
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按照方案精神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标杆、树典型。
今天零时,安阳市16家公立医院同时切换启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系统、药品价格系统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系统。
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使药品价格下降,二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下降。
今日上午,无论您在我市哪家公立医院看病买药,都会享受到一项政策带来的实惠——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从今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域公立医院中此前尚未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偃师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偃师市职工医院、宜阳县北城区人民医院、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此次同步实施改革。
从8月31日零时起,在前期试点城市率先启动改革的基础之上,河南省11个省辖市的284家城市公立医院正式启动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至此,河南省公立医院告别“以药补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