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刘军)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在“盛夏惊雷”集中执行行动中,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多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给予“老赖们”一记重锤。
在代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由代某某支付首付款,分期购买德龙新M3000车一辆,供两人共同使用。2020年4月,双方补签《车辆买卖协议》,约定代某某于2019年7月以10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余某某,车辆于当日交付。余某某保证2021年12月前清偿购车款,但余某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代某某诉至睢阳区法院,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余某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经代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陈金朋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上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余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法院的传票、法官的电话,余某某始终无动于衷,一直打空头支票,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执行。而如此“任性”的他却不自知正一步步地给自己挖坑,最终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在随后开展的“盛夏惊雷”集中执行行动中,陈金朋依法将余某某拘传到法院。在约谈中,陈金朋多次做余某某的工作,但余某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鉴于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失、限高、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人无信不立。法官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是唯一的出路,逃避、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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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和28日在商丘港汇万达举办“童心向祖国,逐梦新时代”2022年梁园区第六届少儿文化艺术节展演展示活动,此次活动由商丘市梁园区文化旅游局主办,商丘市梁园区文化馆承办,商丘港汇万达、各乡(镇)、街道代表及部分少儿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市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出行安全,商丘市睢阳区城管局联合共青团睢阳区委、睢阳区妇女联合会与京九晚报小记者们举行了“小手拉大手 争做交通安全小卫士”的安全教育活动。
自2022年7月31日起,民权县辖区内新增10处高风险区、1处中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商丘一家庭四代五位军人,“海陆空”集齐!
近日,山东聊城。李某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时,朋友说想吃点洋葱清口,李某某就吩咐妻子去切。此时妻子正独自照看3个年幼的孩子,她随口丢出一句:“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李某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便与妻子争吵起来,借着酒劲拿一把尖刀捅刺向妻子后背,致妻子不治身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8日是第12个“世界肝炎日”,商丘市睢阳区卫健委以“防治肝炎 健康你我”为主题,组织区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业防控人员,到闫集镇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
罗永,现年43岁,系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2022年以来,他带领城区中队民辅警,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业务功底、敬业的工作状态,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违法查处、交通管理、两会安保和卡点值守等工作,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爱岗敬业、作风扎实、业务精通、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7月27日上午,在收听收看商丘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暨农村户厕摸排整改“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睢阳区立即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副区长宋一平,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区专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五个督导组组长参加了会议。
7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卫健委在北海路法治公园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以“改善老年营养 促进老年健康”“规范照护 健康成长”为主题,启动了2022年老年健康宣传周和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商丘站睢阳系列活动,推进全区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宣传服务。
7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内,参加评审第一届文化街道“发现文化之美”摄影大赛作品的评委们齐聚一堂,认真地观看着前台的大屏幕,从不同角度审视着每张照片,并结合每张照片的拍摄质量和表现意义,评选出大家公认的优秀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