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王建华 张艳慧 郝玉东)4月下旬,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专门前往福建省长乐市,往返2700余公里,来到交通事故受伤的申请人陈某明所在地医院,为他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给陈某明为原告的一起交通责任事故案件提供必要的司法鉴定证据。这是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俗称“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后,第一次组织司法鉴定专家专门前往受伤人所在地医院进行司法鉴定,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10月21日,天气已近深秋,路面十分湿滑,在商丘市民主路某小区对面,余某水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民主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将行人陈某明碰倒,造成陈某明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余某水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明负次要责任。
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让陈某明的家庭陷入困境。陈某明作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从此卧床不起,大脑受到严重损伤,无法自主进食,大小便不能自理。前期治疗已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更无力承担后续高额医疗费。治疗、护理和生活等成了陈某明家人的“心病”。
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明家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准确认定伤情,必需经过司法鉴定。但要原告从遥远的福建来河南做鉴定,对于无法行动的陈某明来说,无疑又是一个难题,且不说往返经费无力承担,长途颠簸对于50多岁又身负重伤的陈某明来说,身体也是无法承受。正当陈家人一筹莫展之际,梁园区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查明情况后,认识到原告的病情治疗已迫在眉睫,考虑到陈某明的特殊状况,决定组织司法鉴定专家前往福建现场进行鉴定。
为此,法院进行了周密筹划和准备。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意见,随机抽取鉴定机构;而后联系鉴定专家,说明受伤人无法来河南鉴定的情况,协调组织司法鉴定专家做好前往福建的准备。经过不懈努力,司法鉴定机构决定4月12日下午,派人专程前往福建长乐市为陈某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时,商丘保险公司又协调委托福建长乐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申请人所在医院见证伤残鉴定工作,为后续理赔做好准备。
司法鉴定专家历时10余个小时,于次日来到长乐市陈某明所在医院。由于事先安排得当,工作人员顾不上休息,直接开始为伤者进行现场鉴定。陈某明及家人看到工作人员的到来,不禁热泪盈眶,“本以为生活已走投无路,没想到你们千里迢迢的赶了过来,为我们做伤情鉴定,真是太谢谢你们了!……”,陈家人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
经过紧张地工作之后,现场鉴定程序全部进行完毕,工作人员稍作休整后便很快回到商丘,对现场鉴定情况进行分析,争取尽快出具司法鉴定结论,为受伤人及早获得继续治疗费用提出准确的依据。
这是梁园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中推出便民举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梁园区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理念,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司法鉴定之中,协助法官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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