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王建华 许珂)3月21日,一名常年在外的被执行人孙某,主动来到到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驻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大队进行自首,而且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使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2014年间,被执行人之一孙某所开公司与其他被执行人一起共同管理某酒店,期间向原告采购大虾、河虾等生鲜产品共计6万余元,但是一直没有给原告结算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只好诉至法院。
梁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酒店向原告支付货款6万余元及利息,被告孙某所开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然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原来就在外地的孙某又到其他地方务工,致使案件执行无法进行。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并对其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种种后果。但是被执行人不以为然,常年在外躲避,并有转移财产现象。因其所作所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法院将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接到移送线索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劝其尽快投案自首,这样还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如不能如期投案,将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被执行人了解到一旦自己被网上追逃,今后做生意和出行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况且自己涉案的钱又不多,不太划算,于是主动来到打击拒执大队投案自首。
据了解,“打击拒执警务大队”根据孙某自首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现实,将对孙某采取从宽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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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快速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6月3日上午,被执行公司按照协议如数将第一批执行款交付至偃师市人民法院,一起涉企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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