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孙速启 张光辉)“你们别在村里贴我的公告了,我这就去法院还钱!”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向宁陵县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请求履行还款义务。
王某曾在自己的朋友向申请人刘某借款过程中为其提供担保,共计借款4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的朋友并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还款,人也不知所踪。今年2月份,原告刘某将借款人与担保人王某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借款及利息45000元。案件经审判法官调解结案,被告方承诺在5月份以前归还所有借款及利息。
然而,在调解书约定期限,被告方再次失约,并未履行民事调解事项。刘某于是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王某仍是不予理睬,执行法官遂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曝光,并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耐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王某仍然消极应对,我行我素。无奈,执行人员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执行法官了解,王某一直在从事工程方面的生意,于是对症下药,将印制的《宁陵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张贴至被执行人王某居住地所属的村委公告栏处,在村中曝光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向王某施压,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这一招终于把住了王某的命脉,收获成效。公告张贴后,村民们纷纷前来围观,议论纷纷。得知此事的王某发现这样十分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信誉,对自己很是不利,这时才慌了神,感到十分羞愧。最终,迫于舆论和法院强制措施的双重压力,王某这才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归还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6月2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快速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6月3日上午,被执行公司按照协议如数将第一批执行款交付至偃师市人民法院,一起涉企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为让留守儿童感受来至社会的关爱,5月29日上午,孟津县法院法官志愿者们来到城关镇狮子院村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按照“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要求和部署,6月13日,新乡牧野区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员大会。
为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双争”活动,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信访、道交等窗口部门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
6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当庭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均心服口服。
6月11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该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会议。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迅速将55.3万元标的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