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尚海东 田保庆 通讯员 李方弟)11月21日上午,商丘睢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本案由刑事庭庭长阮传超担任审判长,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全程摄制,相关群众旁听了庭审。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和丁某(已另案处理)、孙某于2017年7月-2018年3月期间,在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杞县、兰考县等地流窜作案50余起,盗窃电动车100余辆,并由被告人翟某、张某等人将所盗电动车窝藏、收购、转移、销售。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郑某、孙某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翟某、张某等人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7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刑事庭庭长阮传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大家,在发现电动车丢失后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记录在案,以便破案追回丢失车辆和财物时,能够及时找到失主;在购买电动车时,要到正规商家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二手车市场也不应接收非正规渠道来源的车辆,一旦发现为赃车,轻则没收,重则处罚。
5月28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仅用18天时间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因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主动联系偃师法院履行了300余万元的执行款。
6月2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快速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6月3日上午,被执行公司按照协议如数将第一批执行款交付至偃师市人民法院,一起涉企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为让留守儿童感受来至社会的关爱,5月29日上午,孟津县法院法官志愿者们来到城关镇狮子院村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按照“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要求和部署,6月13日,新乡牧野区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员大会。
为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双争”活动,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信访、道交等窗口部门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
6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当庭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均心服口服。
6月11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该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会议。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迅速将55.3万元标的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案件成功执结。